为确保2014年南京青奥会举办期间空气质量达到国际赛事标准,达成“绿色青奥”的办会愿景,依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专项检查期间,若“黑烟车”的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发现上路行驶,车主的行驶证将被暂扣,并且需立即对车辆进行环保检验与维修。
记者从市环保局发布的《对于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中了解到,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自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参与行动的部门众多,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质监、农委、旅游等多个领域,将从多个方面严格管控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在8月1日至8月31日这段时间内,本市将暂停国ⅳ排放标准以下二手车的交易与过户业务;对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得办理提档转移手续,督促车主依法履行报废程序。
专项检查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会强化对机动车的查验工作。对于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临时牌照车辆除外),会督促车主尽快获取该标志;若发现“冒黑烟”等排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将暂扣行驶证副本,并责令其立即进行环保检验与维修;若发现“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会立即劝其绕道行驶。
环保部门会安排执法车辆进行巡查。一旦在巡查中发现“冒黑烟”等排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将进行摄像取证,并向车主发出《限期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通知书》。车主接到《通知书》后,需前往本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显示超标,市环保局会向车主发出《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至合格标准。若机动车主在车辆未经治理或虽经治理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继续违法上路行驶,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
交通、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也将积极配合南京市实施相关机动车禁行管制规定,针对本市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以及超标农用车,加强检查力度并开展宣传指导工作。质监部门还将对全市各主要油品经营单位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油品流入市场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