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对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黔环气〔2021〕7号)和《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情况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黑烟车抓拍)监测执法的通告》(毕环发〔2021〕11号)管理要求,现依法将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情况予以公告。请车主(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已联网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确保机动车排放达标。
附表:第二十七期机动车排放不合格名单
2025-08-26 阅读次数: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对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黔环气〔2021〕7号)和《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情况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黑烟车抓拍)监测执法的通告》(毕环发〔2021〕11号)管理要求,现依法将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情况予以公告。请车主(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已联网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确保机动车排放达标。
附表:第二十七期机动车排放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