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印发《对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全省范围推广黑烟车电子抓拍技术,通过非现场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监管。根据安排,海口市将于2023年7月1日起率先试点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措施,对驾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机动车上路的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交通违法代码7099)。
《通知》规范了执法流程: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采集的证据需符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标准,同一车辆24小时内仅处罚一次。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受理及处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则对质疑车辆进行技术复核并反馈结果。
海口市需在6月底前完成叁项工作:一是将黑烟抓拍设备采集的违法证据上传至省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二是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设备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完成备案;叁是将完成数据联网的设备点位信息在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同步公示。此次试点标志着海南机动车污染防治向科技化、精准化监管迈出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