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自2020年10月27日0时起,在指定路段正式启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实施智能抓拍与依法处罚。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遥感监测抓拍点位设置
(附监测路段分布图)
系统覆盖城市主干道、物流运输通道及柴油车高频通行区域,通过固定式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实时抓拍排放黑烟等污染物的机动车。
二、超标车辆判定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车辆将被判定为超标:
- 视觉可见黑烟: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单次林格曼黑度检测值超过1级(0-5级,数值越高污染越重);
- 不透光度超标:6个自然月内,两次及以上遥感检测不透光度结果超过30%。
叁、违法处理措施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违法代码“60630”,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复检。
处理流程:
- 系统自动抓拍并生成包含车辆信息、违法时间、排放数据的电子证据;
- 环保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违法数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
- 交警部门通过短信、础笔笔等方式通知车主,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车主责任与倡议
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护,确保车辆达标上路。对超标车辆,应及时到具备资质的维修站进行治理,共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打造清新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政策背景与意义:
广西此举旨在通过科技手段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填补传统人工路检的时空盲区。系统启用后,单台设备日均筛查车辆超千辆,效率较人工提升20倍以上,有效震慑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为,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