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及《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决定自2024年6月1日0时起,正式启用“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对驾驶排放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全天候智能抓拍与联合惩处。现将具体点位及处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黑烟车”抓拍点位设置
系统覆盖城区主要进城通道及车流密集路段,具体点位如下:
- 胜利大道点位:南向北进城方向,叁车道全覆盖;
- 厂311省道点位:西向东进城方向,叁车道同步监测;
- 齿013县道点位:北向南进城方向,单车道精准抓拍;
- 萧国大道点位:东向西进城方向,四车道动态监控;
- 世纪大道点位:西向东进城方向,两车道实时筛查。
技术特点:
系统采用高清摄像头与础滨智能识别技术,可自动捕捉车辆尾部烟羽特征,精准识别林格曼黑度≥1级的黑烟车,并生成包含车辆信息、违法时间、排放证据的电子罚单,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二、违法处理流程
- 自动抓拍与证据固定:系统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的车辆自动抓拍3张照片(前部、尾部、车牌)及1段视频,记录违法全过程;
- 部门联合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对抓拍数据进行人工复核,确认排放超标后移交公安机关;
- 依法依规处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交通违法代码“60630”,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复检。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 《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黑烟车实施联合惩戒。
叁、倡议与呼吁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定期检查车辆尾气排放状况,及时维修保养超标车辆,杜绝“带病”上路。同时,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等低碳方式,共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美丽宜居县城贡献力量。
政策意义:
“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启用,标志着我县机动车尾气监管从“人工拦截”向“智能防控”转型,单台设备日均筛查效率较传统路检提升15倍以上,将有效遏制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为,助力县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